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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些什么内容
2024-1-29发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本轮规划提出了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有条件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禁止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即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规模由上一级规划确定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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